(一)“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或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退回和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收入,期末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获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入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其他业务收入,结转以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三)“应收账款” 账户
“应收账款” 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账户核算(因为两账户同属于销售环节)。该账户借方登记实现收入发生的应收款和已转作坏账损失又收回的应收款,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运杂费等;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应收款项和企业将应收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而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以及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应收但尚未收回的款项。
(四)“应收票据”账户
“应收票据”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贷方登记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和持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票面金额;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五)“预收账款”账户
“预收账款”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属于负债类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和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方登记购货单位发出商品销售实现和退回多付的款项。该账户月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已售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当月发生销售退回的商品成本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当期销售成本,期末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七)“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获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货方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其他业务成本,结转以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借方登记按照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九)“销售费用”账户
“销售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销售费用;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销售费用;期末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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