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及全科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23日起到12月10日(正常工作日)前,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313室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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