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它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2、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3、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二、董事费
1、含义: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2、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3、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4、董事费的涉税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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