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4)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但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