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考生注意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文件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6年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四)中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
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