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