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阶段。
(一)本科录取阶段(12月7日至12月16日)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7日至12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在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
3.凡在本科预填志愿录取时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于12月13日8:3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本科征求志愿。
4.本科征求志愿将于12月14日至12月16日录取。
(二)专科录取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8日)
1.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1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在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
3.凡在专科预填平行志愿录取时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于12月22日8:3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填报专科征求平行志愿。
4.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3日至25日。
5.在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等情况。
6.凡在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时未被录取的高起专考生,于12月26日8:30-21: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二次填报专科征求院校平行志愿。
7.专科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7日至28日。
附表: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层次 |
科 别 |
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
代 码 |
名 称 |
|||
专 |
110 |
文 史 类 |
155 |
|
111 |
文史类(中医) |
164 |
||
112 |
文史类(日语) |
170 |
||
120 |
艺 术 类 |
90/160 |
||
130 |
理 工 类 |
105 |
||
140 |
经 管 类 |
105 |
||
150 |
法 学 类 |
150 |
||
160 |
教育学类 |
120 |
||
161 |
教育学类(体育) |
140 |
||
170 |
农 学 类 |
140 |
||
180 |
医 学 类 |
145 |
||
高 |
410 |
文 史 类 |
200 |
|
411 |
文史类(旅游管理) |
200/70 |
||
430 |
艺 术 类 |
155/160 |
||
450 |
理 工 类 |
165 |
||
451 |
理工类(西医) |
160 |
||
高
|
510 |
文 史 类 |
125 |
|
511 |
文史类(烹饪) |
110/60 |
||
512 |
文史类(旅游管理) |
110/60 |
||
520 |
日 语 类 |
200 |
||
530 |
艺 术 类 |
100/160 |
||
550 |
理 工 类 |
125 |
||
580 |
体 育 类 |
180/80 |
||
710 |
医 学 类 |
135 |
||
730 |
中医中药 |
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