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成[2015]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郑州铁路局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和体制
1.录取原则
认真执行政策,公平竞争、公正录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办事、优化服务。坚持不接收任何院校提出的点名录取新生函件;坚持不受理分数公布后追加的各类照顾条件;坚持不接收任何院校提出的国家招生政策之外的降分录取申请;坚持不接收非教育部计划网上批准的计划调整。
2.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分数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按一定比例全省统一划定。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共分文史中医、艺术、理工、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八个科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分别有文史、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理工、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八个科类。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文、理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各科类分数线录取前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heao.gov.cn)和“河南高招在线”(网址http://hngzzx.heao.gov.cn/CZLQ2015)上公布。
4.投档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资格生”、“二学历”、“政策性免试生”、“统招生”划定不同投档单位分类投档,统招生分专业按照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5.特殊专业的投档
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加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其它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1:1投档。
6.录取照顾政策(附件一)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 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5]75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于12月3日至18日进行。
投档、录检等工作的具体时间见《河南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表》(附件二)。
2. 原报考志愿网上录取完成后,省招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未录取的上线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凭本人的网报序号和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12月17日至18日进行。
三、录取方式和网络环境
1.我省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的工作方式,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投档、下载、提交、录检等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2.招生学校应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快捷、安全。
3.招生学校凭我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http://hngzzx.heao.gov.cn/CZLQ2015)”获取登录我办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各学校要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防止遗失或泄密。要统一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我办不接受任何学校的委托招生。
4.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及通告,招生学校应安排专人及时浏览。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图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
四、录取工作程序
1.录取准备。“河南高招在线”将于12月2日正式开通,招生学校可凭我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网上签到,确认录取期间学校联系方式,了解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录取要求及我省录取现场各职能组联络方式等,为录取工作做好准备。
2.核对招生计划,审核计划调整方案。12月4日至6日,我省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招生学校提供已下达的在我省招生计划及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考生号、考生姓名、成绩)。若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请于12月6日下午18:00前在网上提交省招办计划与录取检查组进行核实、调整。
招生学校可根据我办提供的各专业生源情况,在层次计划(指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三个层次的招生计划,下同)内调整专业计划,制定合理的计划调整方案。调整后层次内各专业计划数之和,必须等于该校层次计划数;层次内脱产专业计划之和不能大于层次内脱产招生总规模。进行计划调整的招生学校要将调整数直接分配到具体的专业。生源较少的专业,若减少计划,应保证该专业上线考生(包括原报考志愿与征集志愿)的录取,一般不能因生源不足取消专业招生计划。
专升本、高起本计划调整到高起专层次、高起本计划调整到专升本层次应填写《河南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三),盖章后于12月6日18:00前传真至省招办计划与录取检查组。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制定各层次、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并于12月6日18:00前完成计划调整方案上载工作。招生学校上载的计划调整方案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招生学校重新调整。经审核批准后的计划调整方案将作为投档和录检审核的依据。招生学校如在我省生源不足,需要从我省调出招生计划,须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提出申请,经我办同意后方可调出。逾期不上载,将按原招生计划执行。
3.投档。根据考生志愿和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生专业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因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要求及时进行补档。
4.阅档。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办录检组审核。不按规定时间下载信息的学校,我办将按原计划执行,作录取处理。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5.录检。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我办在网上审核学校提交的预录取、预退档名单。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学校复议。招生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做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理。对招生学校提交的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录检确认并核实计划后,打印《河南省2015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
6.审核。对录取新生名册进行审核(计划数、录取人数、分数线),确认无误后,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7.交费。按照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规定,各类成人高校录取一名新生需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请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办(帐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成招招生费”)。我办将凭汇款单据向招生学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
8.数据备份。录取结束,招生学校要及时下载录取新生的详细电子档案信息,认真做好录取数据的备份工作。
9. 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招生学校要加强录取通知书的寄送管理,通过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联系电话加强与考生的联系,确保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五、录取联络与服务
录取期间,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地点迁至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届时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招生学校公布。
为保证网上录取顺利进行及录取期间与各招生学校的联络畅通,请各招生学校在首次登录我省远程录取服务器时务必认真属实填写各项联络信息。
河南省招办录取前(11月30日前)与集中录取结束(12月13日后)联系电话和传真:
计划:0371—68101570
联络:0371—68101572
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招生学校和市、县招办发布录取信息。招生学校和市、县招办要利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等形式积极开展成人招生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值班和信访接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考生咨询,主动热情地为考生服务。省、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及时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郑州铁路局招生办公室需派1-2人于12月1日到省招办录取现场报到,负责工作联络,协调解决涉及本市(县、局)考生录取中的问题,并完成省招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录取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2.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保卫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录取领导机构。严格录取场所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自我监督,杜绝人为因素干扰。
3.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要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4.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网上录取系统和设备,不得越权进入系统,不得改动、删除数据,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