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成绩如何评定?
答: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为不合格。成绩评定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语文、数学满分各100分,外语满分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满分各70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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