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要求
(1)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
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笔试科目。
高三在校生和已预报名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从未报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
其余凡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对应的科目,但不能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
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尚未获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选择同时报考4月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和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4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则本次等级性考试对应科目报考有效。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5月份等级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2016年地理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可再报考2017年地理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科目。
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3)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高二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笔试合格性考试。
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4)其他说明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4月与6月均可),补考仅限一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并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1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