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
1.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
2.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
3.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
二、报名方式
1.以上第1、2类考生应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集体报名。
2.第3类考生应在当地学业水平考试办报名。
3.在本市借读的学生,一律回原学籍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跨地区(包括跨省)借读的学生需在借读学校报考的,,要经原学籍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考生资格需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办审查,市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办核定后,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备案。
5.2016级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