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4门, 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为合格性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是等级性考试科目。
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优势有一定的了解后,从以上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确定3门等级性选考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为适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需求,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
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不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考,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5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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