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详细信息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的精神,我厅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