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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4-01-01 04:56:18

应由乙自己负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过错责任、用人单元责任

【解析】①根据《门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为获高额酬劳而代驾,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不负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该公司应负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负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D选项正确。二级c语言品级考试。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会考成绩查询 ,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担任甲的遗产。综上,甲死亡时,由被担任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担任。” 乙先于甲死亡,故丙有权担任甲的遗产。《担任法》第11条规定:“被担任人的子女先于被担任人死亡的,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担任打点。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担任人,因乙先于甲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担任打点:(三)遗嘱担任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据此,所以丁母不能转担任乙的遗产。故B选项错误。③《担任法》第27条规定:粤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丁不能担任乙的遗产,推定乙、丁同时死亡,故C选项正确。②丁母只有权担任乙的遗产。听听品级。同时,故A选项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担任人是、戊、己、丁母,彼此不担任。乙的第一顺序法定担任人是甲、戊、己,听听考试。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因为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担任人),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67.甲赴宴饮酒,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并明确次子丙不能担任。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故D选项错误。

【解析】①根据《担任法意见》第2条,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考点】死亡推定、法定担任、代位担任

【答案】ACD

D.丙有权担任、戊和己有权代位担任甲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担任丁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担任乙的遗产

A.甲、戊、己有权担任乙的遗产

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便于识此外,在调整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故C选项错误。④《商标法》第12条规定:全国计算机品级证。“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整方法审结的,书法品级考试报名 计算机品级考试网。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人民法院对付商标驰名的认定,受法令保护。”故B选项正确。③《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申请注册

【解析】①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故A选项正确。②《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不能申请注册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获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答案】AB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美多”为注册商标,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65.甲公司出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解析】①科学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你看

,2013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专题一 重点理论粤语品级考试试题书法品级考试报名 计算机品级考试网

故A选项错误。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要领不能授予专利权。听听2013司法考试。故C选项错误。③医疗器械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④法令依据是《专利法》第5、21、25条

【考点】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答案】BD

D.发现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成品

C.发现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要领

B.发现了一套辅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A.发明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

64.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防范与治疗方面研究成就中,应当遏制使用、销毁该侵权复成品。如果遏制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成品将给复成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外语品级考试报名。不负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故B选项错误。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成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成品的,乙请求丙负担遏制侵权责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遏制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连续,会考成绩查询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凌驾二年起诉的,粤语品级考试试题。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A选项错误。②《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乙公司诉求丙公司遏制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①《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缔造的作品,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成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计算机二级c。付费20万元,窜改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考点】委托作品的归属、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盗版软件善意使用人责任

【答案】CD

D.丙公司应遏制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C.丙公司可不负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的起诉已凌驾诉讼时效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6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及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擅自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故C选项正确。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作品上署名权的权利。在作者决定署名“小玉儿”而不署真名的情况下,即表明作者身份,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所在获得作品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③署名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法向公众提供作品,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删除《法内情》的行为不会侵犯其发表权。故A选项正确。②信息网络流传权,kaoshi86.com,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①发表权,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漫笔被该网站以写作程度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漫笔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品级。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持久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考点】发表权、信息网络流传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ABC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流传权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62.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但乙有权请求甲负担未交付有关单证的违约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综前所述,风险由乙负担,买受人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据此,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乙应当支付剩余20%货款。故A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买卖合同解释》第7条解释了其范畴。《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对付计算机品级。风险应由乙负担,但法令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甲已向乙完成了货物交付,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2013普通话考试时间。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解析】①《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考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构成违约,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山洪暴发,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日语品级考试报名费。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乙验收收货,故D选项错误。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61.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关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除不可及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负担赔偿责任

【解析】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学习计算机二级access。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负担赔偿责任

【考点】委托合同

【答案】AC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负担赔偿责任

C.即使一审胜诉,但须负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地址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企业合并与分立、概括担任、买卖不破租赁都是债权债务法定移转的典范例子。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60.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当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署理人。第一次开庭后,代位求偿权属于法定债权移转。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第90条、《担任法》第33条、《合同法》第229条,但通说观点认为,关于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有几种学说(债权拟制的移转说、赔偿请求权说、债权法定移转说),不存在债权消灭的问题。所以,仅清偿人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计算机品级考试时间。而一般的债权法定移转场所,2013计算机品级考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因此消灭,第三人清偿债务之后,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蒙受

【解析】①此题属于理论题。②因为代位求偿权与一般的债权法定移转的区别在于:在代位求偿的场所,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蒙受

【考点】债的法定移转

【答案】ABCD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法则,不得反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无需公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汽车(动产;交通运输东西)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故B选项正确。③《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租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乙交付为生效要件。故C选项错误。④《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汽车(动产)可以设立动产质权。故A选项正确。②根据《物权法》第180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担任人在担任遗产范畴内对被担任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B.企业产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负担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59.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08条,欲以轿车作包管。关于包管,乙有权基于抵押合同请求丙负担违约损害赔偿。看着计算机品级证书补办。故D选项正确。我不知道在家兼职的工作

【考点】动产质权、动产抵押权、物权变动

【答案】AB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58.甲向乙借款,若因此给乙造成损失,丙不履行打点抵押登记的构成违约,丙、乙间创立一个有效的衡宇抵押合同,丙对乙尚无包管责任。故C选项错误。④如前所述,故B选项错误。③因衡宇抵押权未设立,丙、乙间未创立保证合同,乙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打点抵押登记的合同义务。故A选项正确。②丙不具有提供保证包管的意思,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0条,事实上计算机b级考试报名。故衡宇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丙、乙间衡宇抵押合同的创立与生效。同时,未打点抵押登记,丙以自己衡宇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打点衡宇抵押登记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打点衡宇抵押登记

【考点】区分原则、实际履行、违约损害赔偿

【答案】AD

D.乙有权要求丙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有权要求丙以衡宇价值为限负担包管义务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负担包管义务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包管合同,未按约定打点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与乙约定以自有衡宇包管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57.甲向乙借款,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解析】①②③④⑤⑥

【考点】

【答案】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6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职称考试计算机。同年4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遏制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致歉。”故D选项错误。

A.2013年2月,一般不予支持,托业考试官网。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即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妨害仍在连续中,只要提出请求之时,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赵某可对叶某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④中国大陆的通说观点认为,叶某属于状态妨害人,叶某未行使该撤除妨害的行为,叶某可通过对沈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即对造成妨害之物或设施有事实上支配力者。本题中,指具体实施妨害行为之人;状态妨害人,赵某有权对沈某主张排除妨害。故B选项正确。③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两种。行为妨害人,妨害仍在连续中。②沈某施工发生的噪音与震动对赵某的衡宇所有权构成妨害,试试。施工导致邻居赵某常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56.2013年2月,沈某擅自撬门装修,在交房和过户之前,不当选。

【解析】①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求有四:(a)请求人系物权人;(b)物权遭受犯科妨害;(c)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撤除具有支配力的人;(d)请求之时,施工导致邻居赵某常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考点】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ABC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55.叶某将自有衡宇卖给沈某,已经经过。报名。故D选项表述正确,故丙对乙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产生之日起计算。”圈外人责任险属于财产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产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当选。③《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kaoshi86.com,此题没有考虑考证期间问题)。故B选项表述错误,故保证人丁不得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不负包管证责任(固然,丁为甲的债务提供包管。因为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当选。②甲同意赔款后,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A选项表述错误,从头起算2年。因此,又将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从头起算2年。甲同意赔款(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看看创业经验分享。将导致丙对甲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数次中断的法令效果,因丙不断向甲索赔,传闻书法品级考试报名 计算机品级考试网。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从此,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①根据题意,丙要求乙公司负包管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因甲、丁拒绝履行,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甲同意赔款,直至事故后第3年,听听试题。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故甲、乙间的赔偿协议无效。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诉讼的中断

【答案】ABC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负包管险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负包管险责任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负包管证责任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54.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圈外人责任险,因为乙民政部门不具有向加害人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权利能力,在D选项中,民政部门无权对加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无名死者”死亡后,法令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前述法令规定精神,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未经法令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负担侵权责任。比拟一下职称考试计算机。”《门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门路交通事故死亡,甲、乙间的合同效力待定。故C选项不当选。④关于D选项。《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B选项当选。③关于选项C。甲将衡宇出卖给精神病人乙,可以推定B选项的意思是甲向乙借款。甲、乙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并不影响甲、乙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假设甲就是向乙借款)。但本题并未明确系甲向乙借款(这似乎也是本题的一点瑕疵)。考虑到本题C选项与D选项都是错误的,甲、乙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故A选项当选。②关于B选项。《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但法令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甲、乙间以宅基地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无效。须注意:甲、乙间的抵押合同无效,会考成绩查询 ,想知道品级。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法则。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仍属于有权处分,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告竣赔偿协议

【解析】①关于A选项。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考点】金钱的属性、禁止抵押的物品、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答案】AB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甲公司应当负担责任。故D选项当选。

C.甲将衡宇卖给精神病人乙,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甲公司均应当对丁负担相应的责任(负担丁追偿的责任或者对丁负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当选。④关于D选项。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计算机品级考试时间。其成果都一样,无论丁的意思如何(是否授予甲公司设立质权的处分权),丙系甲公司的委托署理人。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甲公司还应向乙公司负担部分缔约过失责任。故B选项当选。③关于C选项。根据委托,甲公司负有向乙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若甲公司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借款合同无效。至少,2013年司法考试时间。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甲、乙间借款合同已经创立。但是,该合同创立。”据此,对方接受的,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无须负包管证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②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效力待定。若甲公司不予追认,该保证合同系因乙无权署理订立的,乙的行为构成无权署理,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包管。书法。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5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解析】①A选项中,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借用丁的存款单打点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考点】无权署理、缔约过失责任、代表行为

【答案】BCD

D.甲公司与乙约定,但乙公司已付款,甲公司未盖公章,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应负担民事责任?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付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对乙就不再享有其他抵偿请求了。所以,及填补了因侵犯甲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不当选。④民事责任以抵偿性为原则。乙公司对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并赔偿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故C选项表述正确,甲有权请求乙置换车位,但甲承认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一种,甲虽不能对乙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责任,考虑到禁止权利滥用,B选项当选。比拟一下考试网。③乙的行为毕竟侵犯甲的物权,甲对乙不再享有这些权利。故B选项表述错误,构成权利滥用。想知道计算机。换言之,如果甲对峙对乙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责任,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的利益。所以,且电梯已经修成,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凌驾甲之停车位的价值),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乙公司简直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用益物权(或者所有权),尊重社会公德,应当遵守法令,当选。②《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侵犯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物权或者所有权)。故A选项表述错误,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侵犯。粤语品级考试试题。”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令保护,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52.下列哪些情形下,为平衡双方利益,小区尾房更加脱销,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解析】①《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考点】权利滥用禁止

【答案】ABD

D.电梯建成后,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未侵犯甲的权利

C.甲车位使用权当然应予保护,符合小区业主利益,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5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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