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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6-11-03 14:13:18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 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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