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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辞职事件未了 全国400飞行员联名要求自由流动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3-09-11 17:17:54
2012年,国航浙江公司先后有15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在遭公司拒绝后,提请劳动仲裁,上诉到法院并一审,均获支持,但国航浙江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杭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尚未作出 。

记者获悉,国航飞行员辞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8月30日,国内多名飞行员向民航总局发布了一封题为《自由雄鹰 致我民航》的公开信,要求废除不合理法规,可以自由流动。目前,该公开信已得到全国17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实名公开响应,飞行员人数超过400人。

从2005年起就代理飞行员离职案件的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告诉记者,他代理此类案件已超过1000例,“辞职理由无非两条,要么钱没给够,要么伤员工心了。”

一位欲辞职的飞行员告诉记者,他们选择从国航辞职,正是因为这两点。作为机长,在国航一年的薪水(包括各种补贴)满打满算50余万元,而在民营公司高达上百万元。他们对公司管理体制也有诸多不满。

张起淮指出,离职情况纠纷出现,不光是体制编制的问题,而且在人文关怀、劳动环境、劳动保护,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都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飞行员离职官司,国航浙江公司和总部始终不作回应。

8月30日下午,一封由全国多家航空公司飞行员联合参与署名的致民航总局的公开信发布在微博上,主要内容是呼吁民航总局废止与法律冲突、限制飞行员离职的行业规则;依法制定新的、合理的飞行员费用返还指导意见。

记者从行动组织者处获悉,参与联名的飞行员分属国航等13家航空公司,还获得民航陕西监管局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的声援。至记者发稿时,已有超过400名飞行员参与。

不过,民航总局一直未就此作出公开回应。记者发现,发布公开信的实名微博“中国雄鹰A”的帖子已被删,报名邮箱也无法再使用。活动组织者告诉记者,不少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已被公司劝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可离职。单位不及时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的,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但根据民航总局等5部门2005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 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无论何种情况,只有原航空公司同意,飞行员才能离职。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 “北京凯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劳动法与裁员专家”的吴月超律师发微博认为,可以通过成立飞行员工会的方式来操作。

来源: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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