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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上研辞职被要求返还所有收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3-08-30 15:27:46

工作一年就辞职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萧山区中医院的小王却为此和单位闹得很不开心。

不是单位不同意,而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发生了不小的分歧。小王认为,自己签过服务期约定,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算下来不过1万多块。但是,萧山区中医院则坚持要求,小王得退还所有的工资、福利等收入,超过6万元。

经过萧山区卫生局的协调,昨天,小王最后缴纳了5.6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让小王至今耿耿于怀的是,违约辞职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所有的工作白干?

小王的遭遇并非个例,眼下正值毕业找工作,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又该有哪些注意了,听听专业人士的“两不要两要”建议。

员工考上研究生递辞呈

单位要求返还所有收入

小王今年26岁,2012年7月,大学本科刚刚毕业的她,通过招聘进入了萧山区中医院麻醉科。当年7月16日,她和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两年半。

今年,小王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并最终考上了南昌大学麻醉科研究生(全日制),一心想深造的她决定辞去工作。“因为笔试面试成绩都很好,我还获得了公费读研[微博]资格,这样就没有什么经济负担了。”

然而,当小王向医院提交辞职报告时,麻烦来了。“4月29日把报告交上去的,一开始医院不同意我辞职,后来同意了,但要我退还我进医院以来所有的收入,一共6.3万多元,全部要退出来。”

医院给小王的赔偿清单注明了这些钱的构成:(2012年7月16日至今年5月)小王的工资收入三万八千多,加上年终奖、过节福利等一万九千多,再加上违约金五千元。

对此,医院人事科科长俞小红认为是完全按照合约来办的,理由是聘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已经明确注明:“乙方经甲方单位出资安排过进修、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回单位后工作未满五年的,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每年递减20%数额向单位支付培训费用(含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奖金、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俞小红进一步解释,按规定本科毕业还有三年的规培,医院也一直安排小王在其它医院培训,况且大学毕业后一年才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证,独立上岗。所以,小王并没有回单位服务,按附加协议就得100%支付培训费。“我们也已经很人性化了,一些住宿费、保险费都没算上了。”

争议焦点:培训费怎么算

急着调档案,小王最终让步

采访中,当事双方都表示很委屈。

小王说:“《聘用合同书》中的一款: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乙方(指小王)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我承认辞职对单位有损失,也应该进行一些赔偿,但没想到要退还所有的收入。”

医院也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医务人员队伍本来就不稳定,好不容易招到一个人,又进行培训了,现在说走就走,对医院的损失也很大。”医院人事科科长俞小红说。

为此,萧山区卫生局也曾介入协调,“麻醉科是中医院的紧缺专业,所以去年区人事局、卫生局、纪委一起组织了去学校的招聘,小王就是这一批进来的。”

协调中,萧山区中医院曾提出一个“不用退钱”的方案,即定向培养,保留小王的人事关系,但研究生毕业后仍然要回到萧山区中医院服务。对此,小王觉得很难接受。“感觉自己像是被绑架了,没有任何自由,所以我不敢轻易答应。”

焦点又回到培训费上。小王认为既然是培训费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培训支出清单,而不是包括自己所有的收入。但医院坚持认为,附加条款中已经写明了。最后,在卫生局的协调下,6.3万元降至5.6万元。

小王来自贵州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大学时的助学贷款都还没有还清,为了这事,小王的父亲也赶到了萧山,东拼西凑,昨天,小王把钱打进了医院的账户。

小王说她选择让步的原因是学校等不及了。“原来7月15日就得把档案寄给学校,后来经过协商同意推迟到22日,可只有拿到单位的辞职证明才可以去调档,档案寄送还得一周时间,今天已经是10日了。”

劳动部门:培训费不包括工资

毕业生签合同“两不要两要”

出现纠纷后,小王自始至终没有想到咨询劳动部门。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萧山区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培训费不包括工资,建议小王申请劳动仲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梁律师,专门研究劳动纠纷类官司,他认为,萧山区中医院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作为用人单位希望留住人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拴住人才则是不可取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钱梁律师解释说,法律保护每个劳动者就业的自主选择权。就小王和萧山中医院的案例,钱梁强调两点:首先,单位要求员工退还工资收入是违法的;其次,法律支持单位要求员工退还培训费用,但有前提,培训必须是产生费用的外部培训,而非老员工带徒弟。而对于培训费用的金额,单位必须提交培训费开支凭证清单。

小王并非个例,大学毕业生跳槽辞职非常普遍,给自己带来烦恼的同时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麻烦。

毕业生签合同到底要注意什么?昨天,记者也请教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和律师,综合两方的观点,几点提醒值得大家注意:

1、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用人单位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2、不要只顾眼前利益: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不仅要看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附加条款,遇到疑问应该先向劳动等部门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3、要看清合同每条每款: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

3、要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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