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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山教师资格申请入证条件及需提交认证材料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5-09-12 15:06:17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凡是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中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在中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对象包括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户籍在中山市的,可在中山市提出申请。户籍不在中山市,但工作单位在中山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中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中山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 不在中山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还需要具备教学能力条件。具体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过关,以及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其中对普通话的要求为,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 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凡是在2014年9月1日前,参加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及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等人员,今年仍有效。

  在其他省市教育局取得的“两学”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认定材料怎么上交?
  1、在校教师申请人请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后,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提交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审核,各单位审核、整理本辖区、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每一份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社会人员申请人请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后,于9月21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自行将认定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特别提醒:普通话证书必须在上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认定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p#分页标题#e#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015年中山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时间:

2015中山教师资格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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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山教师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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