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自考申办毕业证书须知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经组织鉴定符合要求。
2、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实验、实习、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5、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专、本)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
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判断能否毕业后,向所在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考生在地(州、市)自考办所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手续,领取毕业相关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里未申请毕业手续,请在下次办理的时间办理。
2、考生须提供本人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若有遗失或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发证单位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是重要的毕业生信息档案材料。考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如何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请参照“新疆自考在线”网站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填写(涂)说明。
4、考生在所填(涂)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全称及毕业层次等必须准确无误。这些信息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注册系统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如有错误,自行承担后果。
5、《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专用章。
7、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将前置学历(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同交给所在地(州、市)自考办。
前置学历为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8、有关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说明在“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考籍管理”栏目里,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必须在:上半年申请毕业的5月25日至6月25日,下半年申请毕业的11月25日至12月25日)。
9、每年6月和12月是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
10、以15位身份证号申请毕业的考生,按国家毕业生注册系统自动进行升位,在出身年月前补19,最后一位补0。毕业证书一经颁发,不予修改或换发。
三、领取毕业证及相关说明
1、考生须在地(州、市)自考办或申请毕业的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一份由地(州、市)自考办永久保存,另一份考生需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2、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相关单位(部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学历,在该网站进行学历认证是有偿服务。考生或相关单位可参考 “新疆自考在线”网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