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舆论宣传工作,继续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媒体、网站、布告和考生通知条备注信息等多种宣传方式,使考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二、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取送试卷时,试卷专用车开通GPS车辆监控定位系统,确保试卷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
三、全省所有考场统一使用电波钟,确保司铃准确。
四、加强对考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违规考生在信用辽宁(http://www.lncrdit.gov.cn/)网站进行公示,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五、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
六、考前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
七、我省所有考点统一配备语音同步指令系统,各考场考务工作做到时间标准统一,内容规范统一。
八、设立从试卷分发场所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在开考前指定两名考生检查确认试卷的密封情况并签字。
九、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设备)检测。
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数据管理。制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管理办法》,实行两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自学考试数据管理工作。
十二、使用省、市视频指挥系统、网上指挥系统。
十三、实行省、市、县(区)所有试卷保密室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省、市全部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对考生笔迹进行采集和扫描存储,做为考生毕业审查笔迹和考生转考的依据,打击、防范替考舞弊行为。
十五、在全省所有考点、考场专用电子信号屏蔽器的全覆盖和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
十六、全省所有考点、考场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并实行省、市、考点联网。省、市两级招考办施行考后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审查制度,对经过回放审核查出的违规考生,按33号令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省、市建立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督察制度,对网络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净化考试环境。
省招考办寄语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 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招考举报信箱设在办公楼一楼楼梯口左侧,办举报电话:024-86981040。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和16898555等信息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