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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5-09-05 16:53:13
各有关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办〔2015〕142号文件精神,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含中英合作类考试项目)定于11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相关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我市今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开考项目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以下简称“中英基础段”)及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中英管理段”)。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时间及要求
(一)报考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止。
(二)初次报考中英基础段、中英管理段考试的考生,必须先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后,方可报名参加上述的证书考试。报考上述项目证书考试的考生办理报考手续时,应于9月7-11日参加自学考试报名(网址:http://www.stegd.edu.cn),取得自学考试的准考证,然后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各相关证书考试报名点报考证书考试,再由各报名点统一到市考试中心办理报考相关手续。
(三)已取得证书准考证号或已报考过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项目的考生,只需在报考时提供之前已获得的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码,即可报考相应项目的证书考试课程。
(四)考生信息录入要求。
1.报考时,报名点务必在广告栏醒目处张贴《考生考试成绩使用注意事项》(附件3),及时告知考生有关成绩合并的规定。
2.考生信息统一录入完成后,报名点必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校对单》一式两份,供考生核对、签字确认。请考生本人务必做好信息校对工作,信息数据一经考生本人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再进行修改。考生与报名单位各持一份《校对单》,其中报名单位留存的考生报名信息须保留半年以上备查。
任何报名机构在考生数据上传确认前,考生个人信息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才能上传。未经考生本人亲自确认的考生信息不得上传,报名机构不得代考生签署《考生信息校对单》,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由报名机构负责。
 
三、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及数据上报
(一)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一律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
(二)需先进行自学考试报名的相关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项目的新考生信息数据,市考试中心将根据自学考试报名系统提供的新生报名数据,将其下发给相关报名点,请报名点及时接收新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并将考生信息数据导入考务管理系统再进行报考操作。考生报考结束后,各报名点须将考生报考数据(需刻录成光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和《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科次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于9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生准考证的领取
(一)中英基础段、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的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内下发,各报名点将准考证及自行印制好的《考生守则》一起下发给考生本人。
考试通知单数据将于考试前一周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进入服务之窗专栏,按提示进行查询打印。
(二)考生首次报名时取得的准考证将在后续的所有考试中使用,以后不再发放新的准考证,请报名点通知考生妥为保管。
五、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考点管理,如我市的考生报考总人数未达200人,省考试院将不予设立考点。考生将统一安排在就近地市考点参加考试。各报名点在考生报考时须将此情况告知考生。
(二)请各报名报考点严格按照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考试的报考工作,以及考生应考的宣传与组织工作。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760-89989286
 
附件:1.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表
2.电子照片采集、处理标准
3.考生考试成绩使用注意事项(张贴式样)
4.2015年下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科次表
5.考生守则
6.各报名点联系方式和地址
 
                      
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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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山非学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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