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项内容。
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p#分页标题#e#布病、包虫病:牛、羊等。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国(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布病:布病一类地区,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包虫病:包虫病疫区,目前包括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经费拨付与使用
强制免疫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继续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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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助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p#分页标题#e#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2.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p#分页标题#e#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不含恩施州)、湖南(不含湘西州)、海南、大连;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
3.补助经费申请
每年3月15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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