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 的通知》(中发〔 2016〕 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7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 2016〕 26号)精神,科学合理设定人才评价标准,创造有利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领域的成长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基层申报人员参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按照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导向以及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的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二、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外语和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地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