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3+2和师范类5年制高职高专应届合格毕业生),可按招生学校要求及专业相近的报考原则进行报名。
(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可对口参加当年我省所组织的
专升本考试。
(三)参加我省组织开展的春季招生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当年我省组织的
专升本考试。
(四)2014年继续在辽宁师范大学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和沈阳师范大学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2012年起,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