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3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5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3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1、2012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3—2014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4—2015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1级学生,在2015年秋季复学进入2013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⑤2013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影响,在考试前已逐级上报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二是正考期间因疾病、流行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考试前已逐级上报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本校补考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9月8日前县(市、区)汇总本辖区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学考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