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
考试目标与要求
根据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与目标,从情感态度价值观及音乐学科知识与技能的角度对学生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欣赏与认知。知道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及音乐表现手段,识别重要代表人物。通过聆听等方式,分辨音乐的作品名称、表现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等内容。
2.了解与理解。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及社会功能,,理解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3.掌握与运用。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辨识并描述音乐的时代风格、地域风格和民族风格、评价音乐、表现音乐。
考试内容
我省高中音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要求,结合我省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音乐鉴赏”模块为必考内容。
为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中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喜好任选其一作为选考内容。根据音乐学科特点,本考试采用笔试和实践测试两种方式进行考查,具体考查方式参照以下表格:
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实践测试,具体组织实施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号)文件。
2.测试分值与时间:
笔试与实践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占总分的70%,考试时长为60分钟;
实践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时长在5分钟内。
试卷结构
1.试卷结构
笔试试卷结构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选择题不少于20题,约占60%;非选择题约占40%。试卷中“听辨与赏析”内容不少于笔试试卷总分值的50%,题型为听辨选择题与聆听赏析题。
实践测试内容为艺术特长现场展示。
2.难度值
笔试与实践测试的测试难度值均为0.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