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考生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
2.考生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
(三)填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届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将提供第二次填报志愿入口
(四)对放弃填报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登陆网站后系统会将符合条件的志愿项识别出来供考生修改,不符合的志愿项只供考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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