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肉鸡生产,就是在规范的条件下,以合理科学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无污染、无残留、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鸡肉产品。无公害肉鸡生产包括肉鸡养殖和肉鸡屠宰两大部分。本期节目详细介绍无公害肉鸡生产技术规范。
无公害肉鸡生产技术规范
一、无公害肉鸡场地环境
1. 鸡场应选址在地势高、干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的区域,周围3千米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场等污染源,距其他养殖场至少1千米以上,鸡场也不可建在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内。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点1千米以上,因村镇居民区散养鸡群多,容易导致疾病传播,不利于鸡群防病。
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净道和污道要分开,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3. 鸡舍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地面和基础最好为混凝土结构,防止鼠打洞进入鸡舍,防止鸡啄食地面。鸡舍所有开口处都应用孔径为2厘米的铁丝网封闭,不应留有任何鸟类或野生动物进入鸡舍的方便之处。
二、无公害肉鸡环境卫生条件
1. 鸡舍清理、消毒后应至少空舍2周再进鸡,应选择对人和鸡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的消毒剂。
2. 鸡场的消毒范围包括鸡舍、孵化室、育雏室、用具、饮水、饲料加工厂,以及鸡舍周围环境、道路、交通工具和工作人员。
3. 鸡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生石灰或2%火碱溶液消毒1次,场内周围及污水池、积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要经常对蛋箱、蛋盘、喂料器、孵化器、孵化盘、出雏盘、清扫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
4. 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应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液应定期更换。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进入需消毒、更换工作服。
三、无公害肉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 一定要保证所用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质量,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的饲料均不能使用。
2. 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的药物,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等作肉鸡促长剂,禁止用抗生素滤渣作饲料原料,制药工业的副产品也不能在肉鸡生产上使用。
3. 饲料及饲料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储藏饲料的场所要干燥、通风、卫生,消灭苍蝇、老鼠等。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蝇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在生产不同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用于包装、盛放原料的包装袋和包装容器也必须无毒、干燥、洁净,避免交叉污染。 #p#分页标题#e#
四、无公害肉鸡选择好雏鸡
无公害肉鸡弱雏适应性差,易发病死亡,饲料报酬低,效益较差,因此要选择信誉好的大型种鸡场的健康高产的鸡群所繁殖的雏鸡。
五、无公害肉鸡养殖模式
无公害肉鸡实行地面散养或笼养等饲养模式均可。但要注意饲养密度,鸡体重在1.3kg以下时,每平方米饲养20~24只;鸡体重在1.3~2kg时,每平方米饲养16~20只;鸡体重在2kg以上时,每平方米饲养不超过16只。
1、垫料
无公害肉鸡平养可选用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并保持干燥、无霉变,垫料太脏时,应在表面增铺垫料,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除,及时清理粪便。
2、投料
无公害肉鸡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饲料应投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最好使用料盘或料槽,少喂勤添,在保证充足饲料量的前提下保持饲料新鲜。
3、饮水
无公害肉鸡可采用自由饮水,水中添加葡萄糖、电解多维类添加剂。对饮水器要每天清洗、消毒,并及时调整高度,确保饮水器不漏水。
4、公母分群饲养
一般无公害肉鸡公雏生长快,母雏生长慢,对饲料的需求量不同;母雏沉积脂肪能力强,对日粮中能量水平需求较高,公雏沉积脂肪能力差,对日粮中蛋白质含量要求较高,公雏长羽慢,母雏长羽快,对温度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应实行公母雏分群饲养,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5、控制好温湿度
保持适当的温度是无公害肉鸡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才能提高肉仔鸡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提高饲料报酬率。温度一般以鸡能均匀、舒适地分布在鸡舍内,不聚集,不打盹和张口喘气为标准。适宜的湿度也非常重要,如果舍内湿度过高,会增加有害气体的产生,容易使鸡患球虫病等多种疾病。如果舍内湿度过低,空气过于干燥,会造成鸡脱水和羽毛生长不良;会增加空气中尘埃的浓度,同样易使鸡得病。一般在肉鸡生长前期,相对湿度应适当高些,后期则适当低些,可以通过调整通风和温度来调控湿度。
6、适时出栏
若公母分群饲养,母鸡在7周龄以后,增重速度相对下降,饲料消耗急剧增加,这时只要大部分肉鸡体重已达到2kg左右,即可提前出栏;而公鸡要到9周龄以后增重速度才下降,因而公鸡可到9周龄时上市。如未采取公母分群饲养,则肉鸡在7~8周龄,体重在1.9~2kg时出栏为宜。肉鸡上市前7天不喂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www.cyone.com.cn一定要严格执行停药期。肉鸡出栏前6~8小时停止喂食,但可以自由饮水。
六、无公害肉鸡兽药使用
1. 无公害肉鸡生产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治疗患病肉鸡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用药。使用的兽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建立并保存患病肉鸡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肉鸡的舍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 #p#分页标题#e#
2.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药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使用人用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提倡使用无毒副作用、无药物残留的中草药制剂、微生态制剂、有机酸制剂、酶制剂等。
七、无公害肉鸡免疫
1. 肉鸡养殖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选用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做好疫病预防接种工作。
2. 疫病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无公害家禽养殖场进行疫病监测,确保禽场无传染病发生,其中重点监测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伤寒等高致命性禽病。
八、无公害肉鸡生产档案
1. 肉鸡饲养场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档案,确保每一只鸡的可追溯性。建立并保存肉鸡的免疫程序记录、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
2. 建立并保存肉鸡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
3. 建立并保存肉禽的生产记录,包括进雏日期、数量、来源、肉禽日龄、存栏数、死亡数(死亡原因)、出栏时间、检验报告、出场记录、销售地记录。
九、无公害肉鸡病死鸡及废弃物处理
1. 病死鸡及扑杀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需作病原检验及病理解剖的鸡,应送检验室,不应随处剖检。
2.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家禽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网上饲养的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的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鸡场应有废弃物存储设施,便于及时处理废弃物。
3. 如果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肉鸡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鸡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鸡新城疫、禽结核病等疫病时,应对鸡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对因新城疫、禽流感病死或淘汰的鸡,尸体进行焚烧销毁,对因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死或淘汰的鸡,尸体进行高温处理。鸡舍进行熏蒸消毒,环境用火碱进行喷雾消毒。
十、屠宰加工
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出售前要做产地检疫,按《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标准进行。检疫合格肉鸡出具检疫证明方可上市,不合格肉鸡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
活鸡屠宰应按《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加封验讫标志后方可上市或进行分割加工。分割鸡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分割后的鸡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分割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屠宰加工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的要求。需冷冻的产品,应在 -35℃ 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 15℃ 以下。
运输活鸡和鸡肉产品出县境的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用消毒液彻底消毒,并出具消毒证明。运输设备应洁净、无鸡粪和化学品遗弃物。#p#分页标题#e#
十一、销售管理
无公害鸡肉应实行分割包装鲜销。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的规定,外包装的标志应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的规定执行。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农产品质量监测部门根据《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和《无公害食品鸡肉》(NY5034)的标准检测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后,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销售场地应配备专用冷藏柜。分割冻鸡产品应贮在 -18℃ 以下的冷冻库。库温一昼夜升温不得超过 -15℃ 。鸡肉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鸡肉产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
十二、全程质量监督
建立全程质量控制网络,专人从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生产、屠宰、加工、销售各环节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监控记录,各环节间建立质量资料的流转制度。肉鸡饲养场向屠宰加工厂提供每批出栏肉鸡的防疫、饲料及用药等资料,屠宰加工厂向销售点提供鸡肉产品来原及质量监控、检测的数据资料。加工及销售企业向饲养场反馈有关质量检测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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